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原視野:設立公費原民教育師資班應考慮面向


原視野:設立公費原民教育師資班應考慮面向


■Tunkan Tansikian
最近又到了各校學碩博士各班別密集招生甚至放榜的季節,也陸續知悉許多原住民青年學子考上心儀校系,正準備展開另一段人生學習旅程。對於這一群即將攻讀高等學位的未來族群菁英,我期盼各位能靜下心來認真思考此問題:「我該在未來求學階段學些什麼知識?尤其是為我的族群學些什麼知識?」
大學是人類社會高等知識研究學習場域,在學科分工下,分屬於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各系所學生,各自專精於某一領域知識的學習工作,此稱之為一般學科教育。
對於原住民學生而言,此類知識當然會佔用最多的學習時間,而且的確也該好好精進熟悉。但除了一般學科知識,我認為大家也應該要抽出時間投入族群知識的學習功課。
什麼是族群知識?約略來說,至少包括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以及如何面對族群當代議題這兩類知識。
前者較容易理解,指的是原住民族的歷史、語言、宗教、祭儀、部落運作、文化展現、工藝創作、土地自然資源使用等傳統知識。
後者則指原住民族在當前生存處境下,如何整合與此相關之一般學科知識與傳統文化知識,克服現有困境謀求族群未來存續空間的知識,尤其是我們該如何運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爭取族群集體或個別成員權益的相關知識。
由於與原住民族相關之知識,目前極少系統性地被含括於現有一般學科建制,所以若想在大學階段學習族群知識,還真得花一番心思。不過只要稍願用心,其實並不難尋得這兩類族群知識的學習管道。
像是傳統文化知識,大家可以留意一下,或許學校通識教育或甚至某些專業系所會有一些原住民族概論、原住民族文化、原住民族文學或各族族語之類的課程,別放棄透過這些課程重新認識自己族群。 
至於原住民族當代議題知識,雖然多半難以在學校裡找到正式學習資源,但其實此一領域正是各位青年學子發揮長才之處,譬如各位可以試著想想看如何運用所學習到的一般學科知識,轉化用以解決當前族群迫切議題。
舉例言之,唸法律的同學,在研讀智財權相關知識時,可以想想看如何將其延伸至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與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議題。即使唸的是理工科,也一樣有發揮空間,譬如若你正好專精研究生物檢測晶片,不妨再延伸看看是否能用於偏遠部落地區的遠距醫療,讓族人也能受惠於高科技研發成果。
當然,除了課程學習,我更鼓勵各位彼此結合成社團,就族群傳統文化與當代議題共組研習活動、讀書會,或請族內耆老、專家學者座談討論,增進大家對自身族群的認識與責任感。
請各位千萬不要忘記,你不但是一個人或社會公民,你同時也是原住民族的一份子。身為社會公民,你學習著一般學科知識;身為原住民,你該學習一些族群知識。別只將大學就讀機會當成個人福利,而同時也應視為族群存續的契機。自己的族群還得自己去救,充實一般知識與族群知識,就是各位展現責任的開端!(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8511

反對原民校名 才是族群歧視

反對原民校名 才是族群歧視
【聯合報╱陳張培倫/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委員(宜縣員山)】

聯合報報導,桃園縣政府打算於航空城大園鄉設立原住民族完全中學,但地方政治人物卻以會造成族群對立為由,反對校名帶有原住民族色彩,縣府教育局獲知後,似乎打算放棄相關校名。
地方人物此番言論形同對原住民族的公然歧視,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若迎合此番言論,等於向族群偏見低頭,恐成族群平等教育上的不良示範。
據了解,桃園縣府啟動該校籌備工作之初,就是為了協助改善原住民族教育弱勢處境而設,甚至還邀請地方許多原住民資深教育工作者參與規劃。如同報導中教育局長所言,未來此校不但提供一般課程,也將引入民族教育,包括傳統技藝學習,甚至與國外少數民族交流。這些措施均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之相關規定。
地方人物反對校名帶有原住民族色彩之理由,為擔心學生被貼標籤、造成族群對立,並主張使用像「航空城」之類校名。但該校本來就是為了原住民學生而設,即使兼招部分非原住民學生,也不應改變此初衷,校園規劃、課程安排、活動設計,理應考慮原住民族需求。既然如此,校名有原住民族意象有何不可?
地方人物反對理由,背後潛藏著長久以來對原住民族的偏見。試想,如果縣府打算設一所雙語教學且兼收在台歐美僑民及本國家庭子女的國際學校,難道他們也會主張為了避免學生標籤化而不要用「國際」相關字眼?
地方人物言論,分明是對「原住民族」一詞的汙名化。未來若學校成立且果真不用具族群意象校名,屆時就讀的原住民學生若知曉此段校名被壓抑歧視的歷史,難道不會造成學生心理障礙嗎?
反對言論似乎預設著,不去凸顯原住民族色彩,就不會造成族群對立。但要求弱勢的族群不得使用代表其集體意象的校名,不就正是這種心態極易造成族群關係緊張嗎?真正需要改變的是此一不當心態,而非校名。
聯合報去年底願景工程專題,特別以歧視為題進行系列報導,當中引述排灣族作家撒可努說道:「『讓尊重取代歧視是一種共識,讓同理心是一種學習』,小朋友都能知道『文化的差異是要被理解,知道差異的文化是一種美麗的價值』。」
對族群多元的社會而言,讓每個族群都能自由平等而不受壓抑的展現自我,或許更能創造良性的族群關係。期待地方人物們以同理心看待校名,也期盼地方政府堅持正確的政策理念,成為弱勢族群的保護者以及族群平等的推動者!

【2013/05/20 聯合報】http://www.udn.com/2013/5/20/NEWS/OPINION/X1/7908437.shtml

以下是與上文相關的幾則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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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高中校地變卦 桃園縣議員火大
桃園縣教育局設立原住民高中校地一變再變,從中壢文小12到大園客運園區文中1,均遭地方反對,導致設校期程延後,原住民議員昨天提出嚴正抗議,他們不滿少數人「視原民如瘟疫」,未來將持續監督,直到動土為止。
教育局長吳林輝表示,原住民完全中學經評估後,決定設在大園文小1,土地2.8公頃,符合高中設立標準,預定8到12月個內完成變更,2年時間完成籌備,如期招生。
原住民議員陳泰宇、吳春芳、洪國治,昨天在議事堂放置白布條及看板,對原住民完全中學設校一再延宕表達抗議,原先設校地點在中壢市龍岡文小12,後來變更到大園客運園區的文中1,原本都已敲定,縣政府也一再打包票,但因地方有「意見」,又改到大園文小1。
他們認為,政府制定決策,不能因地方有異聲就急轉彎,把原住民踢到旁邊,桃園那麼大,難道沒有原住民的容身之處嗎?而且改變設校地點時,事先沒有通知他們會勘,也沒有召開任何會議,直接就變更地點,「強迫」他們接受,這種草率作法完全不尊重原住民,他們要求縣政府拿出執行力及魄力。陳泰宇更說出「難道原住民像瘟疫」的重話。
陳泰宇等人擔心最後的大園文小1再跳票,要求教育局以專案處理,迅速編列規畫經費和成立籌備處,他們將持續監督,直到原住民完全中學動土為止。
【2013/05/07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原民高中校地變卦 桃園縣議員火大 | 桃竹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7879833.shtml#ixzz2UMqMs6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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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貼標籤 原住民高中要改名

桃園縣教育局計畫在大園客運園區文小用地,設立一所招收原住民學生的完全中學。
記者曾增勳/攝影
大園鄉反對設貼標籤的原住民高中,教育局聽到了,局長吳林輝昨天表示,未來在大園設立的是完全中學,校名不叫「原住民高中」,將與各界溝通再決定。教育局擇定大園鄉南港村的大園客運園區文小一用地設立「原住民高中」,消息傳出,引發大園鄉長呂水田、民代、村長等地方人士的不同意見。
呂水田、南港村長許茂認為,大園欠缺高中,教育局到大園設高中,地方歡迎,但是地方人反對校名「原住民高中」,擔心原住民學生被貼標籤、造成族群對立,不如使用航空城等其他特色校名,採取保障比例方式,鼓勵原住民學生就讀。
地方人的心聲,教育局聽到了,強調會與地方溝通,了解地方人的想法。吳林輝表示,未來這所學校將招收原住民、一般學生為主,不會只招收原住民學生。
吳林輝說,學校將規畫為國中、高中部的完全中學,初步規畫高中部招收6班、國中部4班,將是一所住宿型的完全中學,不叫「原住民高中」,校名為何?將與原住民、大園地方人再溝通。
這所完全中學,未來將保障一定比例的原住民學生就讀,將是一所住宿型學校,招收學生不限桃園縣,新北、新竹地區學生都可以來就讀。
吳林輝認為,原住民很多屬於弱勢家庭,父母不一定有能力或時間照顧子女及課業,學校提供學生住宿,也協助課業輔導,相信會吸引有心的家長把孩子送來就讀,學校將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課程、原住民技藝及英語課程,與國外少數民族往來,培養原住民、少數民族人才。
【2013/05/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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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高中校名風波 地方喊冤
東華大學助理教授陳張培倫投書本報,指桃園縣政府準備在大園鄉設立原住民族高中(含國中),地方政治人物卻反對校名帶有原民色彩,形同公然歧視原住民族。
大園鄉長呂水田、縣議員徐其萬、南港村長許茂昨天澄清,強調絕不會歧視原住民,而是基於促進族群和諧,才會希望用較廣泛的校名,不要只以原住民命名,他們擔心學生反而因此被貼標籤,不妨以航空城或實驗、綜合高中較中性名稱,讓原住民、一般學生都能報名、一起讀書。
呂水田、徐其萬表示,鄉親反映認為,桃園縣原住民人口及就學,以中壢、大溪、八德、龍潭較多,大園鄉原住民少、交通不便。政府要照顧原住民,原住民完全中學「設在原住民較多鄉鎮較理想」,方便就近入學,大園尊重原住民,希望教育局規畫宿舍,讓原住民可以就近就學,至於校名可以再斟酌。徐其萬希望理性與原住民、教育局溝通,表達地方的看法。
學校所在地的南港村長許茂指出,地方希望不要侷限原住民國中或高中的名稱,就是不希望造成族群對立,或被認為歧視原住民,若依學者所言,是否也要設閩南、客家或新住民高中?他尊重學者個人意見,希望多溝通。
教育局長吳林輝說,事情要圓滿需要時間對話,地方上對學校名稱有意見,不宜貿然看成族群歧視,成立新學校獲地方認同很重要,雙方都有很高的期待,都是為了原住民學生好,會多花時間和地方、原住民意見領袖討論校名和學校規畫。
教育局表示,新學校計畫今年成立籌備處,104年招生,初期一個年級高中6班、國中4班各自招生,學校會有學生宿舍。
※延伸閱讀》
反對原民校名 才是族群歧視
【2013/05/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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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原民完全中學 陳泰宇:一再跳票會逼原民出草!

2013年5月22日 22:24
  • 爭取原民完全中學 陳泰宇:一再跳票會逼原民出草!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積極推動原住民完全中學的縣議員陳泰宇,上午總質詢中,再度要求縣長要承諾完成興建計畫,否則會逼原民同胞「出草」!陳泰宇議員用激烈的語氣來表達推動興建學校決心。針對外縣市頒發給原住民運動會優勝金牌選手獎金是25萬元而桃園縣的金牌選手僅6000元,其差異之大,讓得獎選手大表不滿,已有明年將投靠外縣市參賽傳言,建議縣政府要重視並予改善。

陳泰宇議員質詢表示,關於近日原住民完全中學的傳聞,是「藐視原住民教育權,輕率原住民教育環境」,他反對縣政府推動原住民完全中學的政策,因少數人反對而變卦急轉彎,讓原本取得的學校用地,轉為他用。為此他強力要求縣政府給予保證。否則還將出草的說法。陳泰宇議員提出三大要求:一、 儘速將大園文小一2.8公頃土地變更為文中之預定地。二、 立即成立原住民完全中學籌備處。三、儘速編列規劃經費。

陳泰宇議員也關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優秀選手獎勵金的問題。他表示,桃園縣選手的成績表現很好,拿到總錦標第二名,而30面金牌更是全國最多。但是桃園縣選手拿金牌只有6000元獎金,是全國倒數第二,而新北市有18萬,雲林縣也有8萬元,其他縣市也都至少兩三萬元以上。

吳志揚縣長答詢表示,有關縣府設立原住民完全中學的政策,將持續推動。而關於參加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優秀選手獎勵的的獎勵金額,已經責成原民局通盤檢討。

原民局林誠榮局長表示,桃園縣在民國89年,領先各縣市,頒發原住民運動會優秀選手獎勵金,只是90年以後各縣市後來跟進,獎金比桃園縣更高,對此縣長已經責成原民局重新檢討。

有關社會局的社會福利制度:陳泰宇縣議員建議應該比照行政院版本,將老人裝假牙補助門檻降為55歲,他認為民住民老化比較快,有的四十幾歲已經嚴重掉牙。


原文網址: 爭取原民完全中學 陳泰宇:一再跳票會逼原民出草! | 台灣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05/22/11689-2942037.htm#ixzz2UMqmqkyB

原視野:原住民大學生該學什些麼?


原視野:原住民大學生該學什些麼?


■Tunkan Tansikian
最近又到了各校學碩博士各班別密集招生甚至放榜的季節,也陸續知悉許多原住民青年學子考上心儀校系,正準備展開另一段人生學習旅程。對於這一群即將攻讀高等學位的未來族群菁英,我期盼各位能靜下心來認真思考此問題:「我該在未來求學階段學些什麼知識?尤其是為我的族群學些什麼知識?」
大學是人類社會高等知識研究學習場域,在學科分工下,分屬於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各系所學生,各自專精於某一領域知識的學習工作,此稱之為一般學科教育。
對於原住民學生而言,此類知識當然會佔用最多的學習時間,而且的確也該好好精進熟悉。但除了一般學科知識,我認為大家也應該要抽出時間投入族群知識的學習功課。
什麼是族群知識?約略來說,至少包括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以及如何面對族群當代議題這兩類知識。
前者較容易理解,指的是原住民族的歷史、語言、宗教、祭儀、部落運作、文化展現、工藝創作、土地自然資源使用等傳統知識。
後者則指原住民族在當前生存處境下,如何整合與此相關之一般學科知識與傳統文化知識,克服現有困境謀求族群未來存續空間的知識,尤其是我們該如何運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爭取族群集體或個別成員權益的相關知識。
由於與原住民族相關之知識,目前極少系統性地被含括於現有一般學科建制,所以若想在大學階段學習族群知識,還真得花一番心思。不過只要稍願用心,其實並不難尋得這兩類族群知識的學習管道。
像是傳統文化知識,大家可以留意一下,或許學校通識教育或甚至某些專業系所會有一些原住民族概論、原住民族文化、原住民族文學或各族族語之類的課程,別放棄透過這些課程重新認識自己族群。 
至於原住民族當代議題知識,雖然多半難以在學校裡找到正式學習資源,但其實此一領域正是各位青年學子發揮長才之處,譬如各位可以試著想想看如何運用所學習到的一般學科知識,轉化用以解決當前族群迫切議題。
舉例言之,唸法律的同學,在研讀智財權相關知識時,可以想想看如何將其延伸至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與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議題。即使唸的是理工科,也一樣有發揮空間,譬如若你正好專精研究生物檢測晶片,不妨再延伸看看是否能用於偏遠部落地區的遠距醫療,讓族人也能受惠於高科技研發成果。
當然,除了課程學習,我更鼓勵各位彼此結合成社團,就族群傳統文化與當代議題共組研習活動、讀書會,或請族內耆老、專家學者座談討論,增進大家對自身族群的認識與責任感。
請各位千萬不要忘記,你不但是一個人或社會公民,你同時也是原住民族的一份子。身為社會公民,你學習著一般學科知識;身為原住民,你該學習一些族群知識。別只將大學就讀機會當成個人福利,而同時也應視為族群存續的契機。自己的族群還得自己去救,充實一般知識與族群知識,就是各位展現責任的開端!(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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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6日 星期六

原視野:大專原民生資源中心與民族教育


原視野:大專原民生資源中心與民族教育


■Tunkan Tansikian
多年來只聞樓梯響的《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今年初終於正式上路,筆者有幸獲邀協助檢視各校申請文件並提供改進意見,願意就民族教育此一面向所見所聞,野人獻曝若干,權供各校參考。
依該《要點》所列資源中心應辦事項,除了學生資料建立、生活/生涯/課業輔導等工作外,還特別條列了「加強有關原住民族文化陶冶事項」以及「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依其文意,除了一般學科教育外,民族教育亦為資源中心重點工作之一。
若再依一般對於民族教育之界定,此一範疇至少應包括原住民族之傳統文化教育,此外,族群文化於當代社會所面臨之處境及相關權利議題,對於心智已趨成熟的原民大學生而言,亦理應成為其民族教育之一部分。據此歸納言之,大學階段的的原住民學生所應接受的民族教育,至少應包括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以及各項當代權利議題。
觀察此次各校申請案,可喜的是,大部分學校都有觸及民族教育面向,但令人擔憂的是,一方面,還是有少數學校在計畫內容中完全未提及民族教育,另一方面,許多安排有民族教育的學校,其設計內容或者狹隘,或者想像力仍有待開發。愚見如下:
第一,鼓勵原民學生社團舉辦歌舞活動,常被許多學校當成是推動民族文化教育工作項目,此舉並無不可,畢竟豐富的歌舞傳統亦為傳遞文化的重要管道之一。但令人憂慮的是,一來若干學校似乎只將民族教育的眼界侷限於此,二來此類活動究竟屬於專為學校表演性質,抑或真在承傳民族文化,仍有待反思與重新定位。
第二,在若干學校的設計中,民族教育多化為各種社團或課外教學活動,卻少將之融入既有課程設計,民族教育內容隱約中被排斥於正式課程之外。譬如國內大學均有通識教育,但只有少數學校偶而會開設原住民族相關課程,這等於是讓原民生喪失了透過正式課程認識自身民族的機會。 
第三,某些學校確實有在通識教育或原民專班開設原住民族相關課程,但多數侷限於歷史文化內容,較少觸及族群當代議題(譬如自治、土地、教育等權利議題),殊為可惜。對於這一群未來即將成為族群菁英的原民大學生,各校若衡量自身狀況提供一套較完整的民族教育課程—兼具歷史文化與當代議題,對原住民族社會而言將會是功德無量。
第四,若干綜合性大學之計畫內容,其實還可以再多盡巧思善用學校各系所既有教學研究資源,為原民生建構更完整的民族教育體系。
茲舉台大為例,建議該校原民資源中心未來除了爭取於通識教育內系統性地開設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與當代議題諸課程,更可以協助台大原民生搜集校內各系所與原住民族研究相關之師資專長與課程資料,將之整合而為一資訊平台,供其在思考自身族群議題時,曉得可於何處取得相關知識或理論資源。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8048

原視野:原住民族公民教育


原視野:原住民族公民教育

■Tunkan Tansikian 
原住民學生常遇到一些來自於非原住民同儕的質疑:為什麼可以有升學優待?為什麼有那麼多補助或福利?為什麼我沒有?這不是不公平嗎?很可惜的是,面對這些質疑,絕大部分原民生或甚至家長儘管心中有氣,但卻不懂得如何回應,反而讓社會大眾更加認定那些權利是不公平的,甚至搞到連原住民自己都擔心受歧視而不敢主張或行使相關權利。
其實絕大部分的原住民族權利的運作都面臨相同的一個問題,儘管有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背書,但別說是主流社會成員,連絕大多數原住民也對此類權利制度之內容及其正當性理由一知半解甚或毫無概念。譬如筆者所遇到的原住民大學生,絕大部分都對族群有哪些權利搞不清楚,更不要說知如何為自己個人以及族群集體辯護。造成此窘境的主因之一,在於原住民族公民教育之缺位。
原住民身為國家成員之一,具有一般公民身分,但其身為原住民族的一員,則具有差異公民身分,此之謂雙重公民身分。如果說公民教育之目的,在於引導學生認識社會運作的基本知識,以便使其能了解並行使身為社會公民所應承載的權利義務,那麼顯然地,原住民因其雙重身分所應獲得的公民知識,是不足夠、不完整的。
也就是說,在目前公民教育相關課程中,原民生最多只學習到身為一般公民所應知道的社會運作知識,而至於原住民對其身為此族群成員所被賦予的個人權利義務,以及國家對原住民族所承諾之集體權利,相關的差異公民知識是極為缺乏的。
儘管我國公民教育並不是沒有觸及原住民族議題,譬如國教九年一貫課綱社會發展領域以及人權教育就列有相關課程指引,但觀其文字內容,主要都是引導不同族群公民間相互認識以培養未來公民相互尊重的態度,亦即那只是針對一般公民身分所進行的族群關係教育,與增進原民生對其因著差異身分而擁有的權利義務之認識似乎並無直接關聯性。
另由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所提供各項資料來看,有關原住民族議題部分相當零散稀有,尤其由該網站所提供人權教案觀之,也看不太到專門針對原住民學生上述差異公民知識需求所設計的課程單元內容。
當然,筆者見聞有限,或許還是有少數學校或教師設計有相關單元內容,但由筆者前述教學經驗來看,現在專針對原民生所進行的差異公民教育應該還是不夠的,否則不會慘到絕大部分原住民大學生都一問三不知的地步。
對於原住民學生而言,身為族群一份子的文化傳承教育與公民賦權教育同等重要,前者靠族語文化課程實踐,後者則應似乎應重新反思當前公民教育實施內容,進行必要之調整,以符應於差異公民身分所應獲得的知識。
具體來說,其內容至少要包括民主化後原住民族權利之演變、內容(尤其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及相關爭論。透過此類課程或活動設計,原民生們才有機會知道完整的權利義務何在,懂得為自己、為族群辯論其正當權利。(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6894

原視野:持續性不正義


原視野:持續性不正義

■Tunkan Tansikian 

談論原住民族議題時,常有人問我:為何不斷提及一些歷史不正義或傷害?過去的就讓它過去了,何不單純聚焦於族群成員現有實際需求?一直講這些不堪回首的歷史難道不會製造族群間的隔閡嗎?我通常的回應是:許多歷史不正義並沒有過去,它仍以各種形式潛藏於現有許多原住民族政策的形成思維或制度實踐中,且或多或少仍在製造傷害。
美國學者Jeff Spinner-Halev的「持續性不正義」(enduring injustice)概念,或許更能描述此觀點。此一概念指的是,原住民族目前所遭遇的不正義,與過往的歷史傷害之間是密切關聯的,也就是說,許多現有的族群不正義,是根源於歷史且如今依然持續存在著。當今社會要務或許並非聚焦於追究、指責誰是歷史傷害的禍首,但卻應藉由歷史反思找出這些仍持續存在於社會制度結構中的不正義,並嘗試修復之。
換言之,對各種歷史不正義過程的釐清,並不是要挑起族群間的對立,而是由於當前族群所面對的不公平處境,絕大部分都有其可議的歷史根源,且仍持續地對現有政策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對於各項政策歷史面向的反思,將有助於認清這些歷史負面因素,更為準確地標定族群實際需求,讓社會有機會走向真正的族群平等,不再有誰殖民誰、誰壓迫誰的問題。
教育部門中就存在不少此類持續性不正義,不斷地被複製於原住民族教育實踐中,卻未必能為人所明確察覺或願意改善,日前發生於中部某校涉及種族歧視而衍生的師資多元文化素養問題,就是一例。
民主化之前赤祼祼的同化主義時期,原住民族是等著被一般化的落後國民,山地行政之目的,是要讓原住民們在政治、教育、經濟、衛生、社會文化各層面上,最終過著與平地人(也就是漢人社會)一樣的生活,族群差異幾乎是被忽略的。
在此一般化原則前提下,國民教育師資之培訓,其所應學習教育的專業素養與分科知識,自然是以主流社會所熟知的文化、知識內容為限,不可能在專業養成過程中學到任何有關原住民族或多元文化相關之知識。如此模式培訓出之師資,有意或無意地出現歧視言行,使原住民學生備覺貶抑、尊嚴受損,實不足為奇。
照理來說,此一同化主義師資訓練模式,在尊重多元文化條款入憲後,早應在相關制度實踐層面逐漸改善,但是在後來的《原住民族教育法》修訂過程中,也只規定了從事民族教育師資應接受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相關教育訓練,至於一般課程師資,無論養成或在職教育,對於原住民族或多元文化之理解,均非必然包括之項目,就算於原住民族地區學校任教的一般課程師資,亦復如是,這也難怪教育工作者歧視原住民學生事件依然層出不窮。
由此可知,雖號稱進入多元文化時代,但在師資培訓此一層面,對於原住民族文化及其現有處境的理解,並未相應且具體地出現必要變革,傷害原住民學生文化認同的那個同化主義模式,仍部分存在於現有體制之中,誰說歷史已經過去了?不正義依然持續存在著!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6646

原視野:對原教法25條的重新理解


原視野:對原教法25條的重新理解


■Tunkan Tansikian
日前行政院召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二次委員會議,根據中央社報導,在原住民教師問題上,陳冲院長於會議中表示:「原住民師資與聯合國所重視的保持原住民族identity及culture息息相關,在保存原住民文化上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原民會與教育部應研商,建立機制改善原住民師資不足的現象。」
我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民國93年修正)規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專任教師甄選,應優先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教育部亦於民國94年訂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此制度保障下,照理說,原住民族師資至少能維持與以往師專(範)公費生制度運作時代相同的比例,但弔詭的是,原鄉地區國中小原師比例近年急劇下降,卻令人心驚!
面對原住民社會的憂慮及許多呼籲,教育部對此事之回應通常有兩個方向:一是以往原民公費生制度不再,或許在現行師資培育公費生制度中進行補救,應能改善之;二是甄選師資為地方政府人事職權,但基於尊重地方自治,中央政府不便干涉。
對於第一個方向,期待教育部能如其所言,重新提出有效的原民公費生制度。不過面對目前原鄉國中小原師比例慘狀,對於第二個方向,教育部的政策手段,似乎可以再積極一些。更重要的是,在人權觀念上必須有所變革,否則完全跟不上我國對原住民族權利的承諾及其內在精神。
無論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或《原住民基本法》,早就承諾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其教育權利,再對照著這些原住民族保障條文背後蘊涵的民族集體自主權或自決精神,以及原住民族社會對於原鄉學校應維持相當比例原住民籍師資的期待、意願,相關制度似乎應揚棄窠臼,重新檢視現行政策的適當性。
譬如在《原教法》25條中的優先聘用條款,指的應是一種集體自主權,亦即該條款目的在於確保原鄉師資保持一定原師比例,好創造出一個足夠數量的原師群體,或能具文化敏感度地解決原住民學生學習問題、或能擔任傳承族群知識的角色、或能成為原住民學生學習模範。
據此,在此條款落實上,或許應該定出一個政策目標,譬如維持原鄉國中小半數為原師,在甄選時,對於原鄉學校出缺師資,只要取得教育部證書的合格原師,即應優先任用之,真有不足,再聘一般師資協助。
但若仔細閱讀教育部的《辦法》第2條,卻將「優先任用」一詞當成了對個別申請者的優惠待遇,地方政府執行該《辦法》時,自然會跑出現在大家憂慮的現象,造成許多原住民青年空有教師證卻無法回鄉任教,以及原師比例大幅萎縮。
換言之,中央政府對此議題的回應,不應一昧推給地方政府,教育部首要之務,在於辨明《辦法》第2條對《原教法》25條的解釋落差,再對該條文進行如上修正,地方政府自然會根據教育部規定導正現行政策不當之結果。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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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原視野:為什麼沒有原住民法律專班?


原視野:為什麼沒有原住民法律專班?

■Tunkan Tansikian
每次到了招生季節,就有許多專門招收原住民學生的專班出現,最常見的包括護理、觀光餐旅、文化產業、精緻農業、傳播等專班。這些招生管道為為原住民學生提供了許多就學機會,對族群年輕人職場能力的培養貢獻良多。
但是,在這眾多班別裡頭,為什麼沒有「原住民法律專班」?
事實上,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後,有關族群集體權利保障的數項法案制定工作便陸續展開。但除了主流族群少數法律人熱心參與協助,由於自身法律人才稀缺,原住民族反而不太能夠在此一龐大工程中展現集體自主性,由兼具族群文化素養與主流社會法政訓練的原住民法律人投入條文撰擬及相關論述工作。
因應原基法賦予原住民族的數項集體自主權利,照理說,國家對原住民人才之培育,似乎也應更有針對性地進行,在法律、自治、土地與自然資源等專業上,無論行政或學術人才,均應設法致力培育之。然而,或許是某種殖民統治遺風未消,對於原民人才之培育,似乎有意無意導向主要是在訓練被管理階層,而非培養管理階層或學術論述者。
此一模式其來有自,讀者們若翻閱相當能代表民主化之前「山地政策」思維的張松《台灣山地行政要論》一書,會發現該書對當時山地人才培育政策描述有兩項特徵:一是實用化傾向,譬如「分發就讀的中等學校,應以農、醫、工、商為主,以造就實用人才」;二是補充性傾向,亦即就算有師範、醫學公費生,主要也是因為平地人才至山地服務意願不高,故只能就地選訓培養人才。
這種現象不禁讓人聯想到日治時期的台北帝國大學,極少台灣人能躋身文政學部,台藉菁英多數流向離統治術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的醫學部,難道殖民統治者的心思竟是如此相仿?
不是說現有的一些原住民專班不重要,那些專業也的確是族群所需,也確實能為族裡年輕人培養一技之長。此處所想要指出的是,除了那些專業之外,在國家早已承諾原住民族的原基法權利架構下,原住民族也非常需要與族群自主治理能力相關的知識人才,尤其目前最缺乏的法律專業更是如此。
因此,國家若真想在原住民族權利保障上口惠且實至,就應該積極為原住民族培養相關法政人才,而非只是鼓勵學校設立一些實務取向專班,或推給霰彈打鳥式的2%外加名額升學優惠政策。
國家若想要擺脫前述教育政策上的殖民遺風,或許,教育部應更為積極地協調主要由國家財源成立的各公立大學設有法律系者,設置原住民法律專班,或者將法律系認定為《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免受外加招生名額2%限制的「特殊科系」,以招收更多原住民學生投入學習。
如果教育部不便干涉各校招生政策,不妨請原民會邀各大學法律系就此事進行溝通。甚至,原民會也可以修改目前大專原民生獎助學金政策,將部分預算專用於某些族群人才稀缺學系,引導族裡年輕人選擇,以厚實族群自我治理能力的人才來源。
原載於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