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原視野:為什麼沒有原住民法律專班?


原視野:為什麼沒有原住民法律專班?

■Tunkan Tansikian
每次到了招生季節,就有許多專門招收原住民學生的專班出現,最常見的包括護理、觀光餐旅、文化產業、精緻農業、傳播等專班。這些招生管道為為原住民學生提供了許多就學機會,對族群年輕人職場能力的培養貢獻良多。
但是,在這眾多班別裡頭,為什麼沒有「原住民法律專班」?
事實上,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後,有關族群集體權利保障的數項法案制定工作便陸續展開。但除了主流族群少數法律人熱心參與協助,由於自身法律人才稀缺,原住民族反而不太能夠在此一龐大工程中展現集體自主性,由兼具族群文化素養與主流社會法政訓練的原住民法律人投入條文撰擬及相關論述工作。
因應原基法賦予原住民族的數項集體自主權利,照理說,國家對原住民人才之培育,似乎也應更有針對性地進行,在法律、自治、土地與自然資源等專業上,無論行政或學術人才,均應設法致力培育之。然而,或許是某種殖民統治遺風未消,對於原民人才之培育,似乎有意無意導向主要是在訓練被管理階層,而非培養管理階層或學術論述者。
此一模式其來有自,讀者們若翻閱相當能代表民主化之前「山地政策」思維的張松《台灣山地行政要論》一書,會發現該書對當時山地人才培育政策描述有兩項特徵:一是實用化傾向,譬如「分發就讀的中等學校,應以農、醫、工、商為主,以造就實用人才」;二是補充性傾向,亦即就算有師範、醫學公費生,主要也是因為平地人才至山地服務意願不高,故只能就地選訓培養人才。
這種現象不禁讓人聯想到日治時期的台北帝國大學,極少台灣人能躋身文政學部,台藉菁英多數流向離統治術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的醫學部,難道殖民統治者的心思竟是如此相仿?
不是說現有的一些原住民專班不重要,那些專業也的確是族群所需,也確實能為族裡年輕人培養一技之長。此處所想要指出的是,除了那些專業之外,在國家早已承諾原住民族的原基法權利架構下,原住民族也非常需要與族群自主治理能力相關的知識人才,尤其目前最缺乏的法律專業更是如此。
因此,國家若真想在原住民族權利保障上口惠且實至,就應該積極為原住民族培養相關法政人才,而非只是鼓勵學校設立一些實務取向專班,或推給霰彈打鳥式的2%外加名額升學優惠政策。
國家若想要擺脫前述教育政策上的殖民遺風,或許,教育部應更為積極地協調主要由國家財源成立的各公立大學設有法律系者,設置原住民法律專班,或者將法律系認定為《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免受外加招生名額2%限制的「特殊科系」,以招收更多原住民學生投入學習。
如果教育部不便干涉各校招生政策,不妨請原民會邀各大學法律系就此事進行溝通。甚至,原民會也可以修改目前大專原民生獎助學金政策,將部分預算專用於某些族群人才稀缺學系,引導族裡年輕人選擇,以厚實族群自我治理能力的人才來源。
原載於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