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原視野:適應性偏好與原住民族


原視野:適應性偏好與原住民族


Tunkan Tansikian
心理學上有個「適應性偏好」的說法,這個源自於伊索寓言狐狸與葡萄故事的概念,是指人受環境所迫,一直無法追求到所想要的事物,最後放棄追求、安於較差的現狀,轉而宣稱那個原先想要追求東西其實根本不是其所想要的。
在議論原住民族事務時,常常聽到有些族人會說,部落現在要解決的問題是沒有工作、東西賣不出去、健保被停卡、學費繳不出來等等,一聽到其他族人要爭取民族自治、集體同意權、新伙伴關係,他們就會說那些理想離部落太遠了、不切實際!許多主流族群政治人物也會呼應著說,你看看,這些福利、補助就是部落實際需求,政府施政應朝這些方面發展,實際改善鄉親生活,至於某些原住民人士講的那些空泛的理想,只是少數人意見。
我們不能說族人們的這些需求不重要,畢竟人還是需要生活下去。但在前述說法中,無論是族人所說的,抑或政治人物的回應,適應性偏好特徵明顯可見。可以這麼說,對於許多原住民族成員而言,是深陷於適應性偏好而難以自拔,對於主流社會某些政經勢力而言,不知無心還是有意,仿佛是在利用此適應性偏好效應,變相延續對原住民族的殖民統治。
原住民族社會為何有此待徵?由於歷來殖民政權的壓迫,原屬於部落的山林資源遭掠奪、部落文化被破壞,被迫併入殖民集團所組成的國家而成為結構弱勢,族群所有的一切幾乎處於被宰制、支配態勢。
當族群成員試圖發動反抗取回應有之主人地位,殖民政權一方面以軍事威嚇或強者法律壓迫原住民族,另一方面,又以恩給者的姿態略施小惠給族群個別成員,試圖消弭抵抗。
當族人們爭取主人地位屢經挫折,許多人遂逐漸滿足、依賴於那些小惠,甚至還會擔心若是進一步追求自治權、傳統領域權這些讓主流社會不高興的權利,那些補助可能就沒了。
就在此一歷史進程中,族群的適應性偏好逐漸形成,族人極易滿足於眼前利益,而不敢對本應屬於原住民族主人地位的相關權利強力疾呼,國家也善用此一特性,每每在原住民族稍微拉高抗爭力道時,就以各種福利津貼搪塞族人,轉移大家對那些部落自主權利訴求的注意力,再次取得對原住民族的控制、宰制。族人們忘了,國家拿出來收攏原住民的這些小恩小惠,很可能就是掠奪原住民族山林土地所得。
以去年通過的《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為例,原本應該是一個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民族集體同意權條款,實現族人們追求主人地位理想的機會,最後政府卻刻意迴避集體同意權文字,只敢列出就業服務、觀光推廣、產業發展、衛生福利之類福利式保護條款,然後名之曰照顧原住民,而許多原住民政治人物似乎也以此為滿足,而不敢拉高聲調,要求國家就在這部條例中,落實集體同意權條款。
類似例子不勝枚舉,有時深思一想,為什麼原住民族不能同時擁有那些實質的福利資源以及理想的主人地位?我的族人們,滿足、自溺於適應性偏好就不會是一個有未來的民族,我們有資格擁有更好的東西!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3977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誰的抗日?誰的巴萊?


誰的抗日?誰的巴萊?


由於歷史詮釋權通常操控在有權力的人或族群手中,於是,屬於原住民族自己的抗日史實及其意義始終難以彰顯,卻不斷地被居多數的漢族用以作為建構漢族中心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神話材料。
文/陳張培倫
雖然曉得《賽德克巴萊》一片要在大陸上映,勢必突顯片中抗日要素,以便順利通過審查,並獲得對岸觀眾共鳴,但是當得知該電影大陸版於片尾列出自甲午戰爭以來的對日抗戰年表,仍不覺啞然失笑!
大 陸許多官媒將此片中定位為「台灣少數民族抗日」史詩電影,某些大陸網友也以此調性看待該片,彷彿電影與霧社事件(1930)已成為中華民族偉大抗日歷史的 一部分。在「賽德克族為台灣少數民族」、「台灣少數民族為中國少數民族」、「中國各民族又組成所謂『中華民族』」這三個前提下,整件事跑出前述詮釋及年 表,一點也不令人訝異。
事實上,此岸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曾賦予了同一事件相同的歷史詮釋,甚至連莫那魯道還被入祀忠烈祠,與中華民國開國、討袁、護法、北伐、剿共各時期犧牲官兵並列呢!
霧社事件中的賽德克族諸部落確實是在抗日,其他原住民族或多或少也有不等程度的抗日行動。然而,原住民族抗日行動並不屬於中華民族抗日史詩情節之一,嚴格來說,原住民族抵抗的是歷來面對的各個殖民政權,不只抗日,也抗清、也抗中。
不過,由於歷史詮釋權通常操控在有權力的人或族群手中,於是,屬於原住民族自己的抗日史實及其意義始終難以彰顯,卻不斷地被居多數的漢族用以作為建構漢族中心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神話材料。
回 到甲午前後時期,在日本接收台灣之前,並非所有原住民族都在清帝國的實質統治之下,大體而言,居住於平原地帶的各原住民族,因其漢化已深且順服於清政府, 被通稱為「熟蕃」,成為清帝國的一部分。另一群未順服而被稱之為「生蕃」的原住民族,大部分居住於深山叢林,清政府並未於其居住地設官治事,甚至還以隘勇 線區別其統治地界,所以嚴格來說,這些部落的土地或人民並不屬於清帝國的一部分。
這些居住於深山的原住民族,通常以其部落及獵場為主要活動範圍(最多擴及至通婚、血親部落),在其土地領域上小國寡民般地保有一定程度的政經自主性。日本殖民政權接收台灣初始,首務之一就是要將這些土地領域納人實質統治範圍,並掠奪其中的山林礦產。
而賽德克族的抵抗,主要也就是為了護衛祖先、祖靈傳下來的傳統領域,以維繫族群生存之命脈。不管是電影開端的人止關事件(1902)還是劇情主軸的霧社事件,無非都是該族護衛傳統土地/領域/獵場以及避免族群文化遭滅絕的具體行動。
從 此一描述可以窺知,賽德克族各部落確實是在抵抗日本此一侵略者,不過他們是以自身土地領域主人的身分,護衛著部落自身傳統上所保有的山林獵場,而不是以帝 國子民的身分保衛著清帝國領土,他們對日本帝國的抵抗,自然也就不能被誤認為是清帝國遺民的抗日行為,他們自始至終都不是清帝國的一部分。
其實《賽》片劇情並未脫離此一史實,至少台灣版文案中寫著那是一場「信仰彩虹的民族」與「信仰太陽的民族」之間的戰爭,換言之,這是賽德克民族抵抗大和民族侵略的歷史,跟號稱炎黃子孫的中華民族關係不大。
但是賽德克族乃至於相同處境原住民族的抗日行動,為何會被移花接木為中華民族的抗日歷史,而無法呈現其真實意涵?此一誤解實為國民政府的民族政策的產物,而非對岸之特產。
二次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時,這些原先被稱為「生蕃」或「高砂族」的原住民族,曾短暫地被稱之為「高山族」,但旋即代之以「山地同胞」此一去民族化概念,直至1990年代修憲時才正名為原住民族。
戰 後初期的此一名稱轉折,根據張松《台灣山地行政要論》(1953)一書解釋,其理由在於這群人根本不是另外一個民族,「山地同胞的袓先係閩浙東渡來台的越 族,而越族亦為今日閩浙蘇廣同胞的祖先,平地同胞係由閩廣後期移住來台,同為中華民族一份子,關係非常密切。」換言之,大家都是中華民族,都是同胞,只是 有人住在平地(就是漢移民),有人住在山地,沒有必要以具民族意涵名稱分別之。
這種說法明顯是孫中山民族主義以漢族為中心並融各族為一中華民族理念的映現,在這一套學說運作下,從戰後到台灣民主化之前,強加在原住民族身上的各種同化政策紛紛出爐。
日人所奪之部落土地並沒有歸還而被強納為國有地;部落傳統組織被取消,改設與平地漢人社會相同的村鄰制度;強迫族人放棄傳統姓名,在賜姓思維下改用漢族姓名;強迫接受同化教育,以一套大中華民族主義教育內涵,教導學生認同自己是炎黃子孫,切斷其與祖靈之聯結。
正 是在此一意識形態操作下,包括霧社事件在內的原住民族抗日行動,都被貼上中華民族標籤,相關歷史敘述,也不斷強化此一印象。譬如1973年台灣省文獻會 〈抗日烈士莫那魯道傳略〉在敘說莫那頭目遺骨歸葬霧社一事時,指其抗日行動「足以彰我中華民族之精神」,明顯大吃原住民族豆腐。更別說當時以大中國主義為 預設的歷史教材敘事脈絡,霧社事件自然會被關聯為中華民族的抗日事件。
1980年代台灣民主化之後,多元文化政策取代同化政策,原住民族地位獲得相當程度改善。順勢而起的台灣原住民族運動,追求族群集體認同與主體性。
1988 年的《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充分表述了此一訴求,該文件指出:「台灣原住民族不是炎黃的子孫…台灣原住民族是台灣島的主人」,但歷經荷西、明鄰、清 帝國、日本以及中華民國歷來政權的壓迫同化而至於失去主人地位,但「原住民在意識上仍完全肯定自己是台灣島的主人」,並要求取回主人地位。這些文字的精神 與劇中主人翁心情並無二致。
「原運」帶動了原住民族重新看待自身歷史文化,並展開許多抵抗殖民行動(正名、自治、還我土地)試圖恢復主人地位。此一集體自我意識之覺醒當然也擴及霧社事件此類重要歷史事件的詮釋權之爭,越來越多族人願意正視歷史並以族群自身角度說出事實並詮釋其意義。
可以這麼說,魏德聖導演在電影籌備階段的歷史採集工作,所接觸族人大都已經過民主化之後的原運精神洗禮,已較能拋開中華民族陰影看待該事件,魏導不太可能再拍出一齣宏揚中華民族精神的抗日大戲。
還 記得去年該片上映後,有人指出很少看到一部以台灣為背景的歷史電影,漢人觀眾聽不懂片中本土語言,還得靠字幕才能了解劇情,彷彿對於這一段歷史就如同局外 人般。沒有錯!對於任何漢族中心民族主義而言,那本來就不是你們的歷史,不用一廂情願地壟斷話語權,就讓真正的原住民族自己說話吧。
http://www.isunaffairs.com/?p=6557

原視野:歷史彌補 非僅階級問題


原視野:歷史彌補 非僅階級問題


■Tunkan Tansikian 
日前某媒體報導,原住民國高中生學費減免及教育補助,在經濟環境不佳的現今格外令一般民眾眼紅,有非原民生認為這是「同人不同命」,頗有不平之感,甚至有原住民族地區國小老師主張,政府各項對原住民之優惠補助應設排富條款,且不應以族群來區分有無。
筆者認為,這些說法反映著大眾對於原住民族權利的誤解與誤導,將原住民族及其成員的地位、處境,與經濟上的弱勢階級混為一談,而忽略了政策背後所當有的歷史正義蘊涵,反使原住民背負享受特權之污名。
在多數大眾印象中,相較於主流社會,家境明顯不佳是原住民為何可以享受許多教育特殊待遇的主要甚至唯一理由。此思維其來有自,早年政府山地政策基本上將所謂「山胞」視為一群生活貧困、文化落後的國民,期以若干特殊行政安排扶植保護之,使之最終趕上平地生活水平,待此目的達成,特殊行政就沒有必要存在。
教育上的公費、補助等措施亦為此一政策的延伸,在這種扶貧思維影響下,久而久之,大社會自然會認為,有些原民生既然家境水平跟平地生沒什麼兩樣,所以就不應該再享有特殊待遇。
不過此想法存在兩個盲點:首先,只要把原住民族扶植到與平地人沒什麼兩樣,就不該再依族群別劃分待遇之有無,而單純依經濟階級問題處理,這種將原住民族議題一般化的傾向,很明顯是一種殖民同化思維,早該在民主化後憲法承認多元文化、尊重民族意願的如今遭到揚棄。
換言之,在原民生學費減免、教育補助議題上,若只看階級而忽略族群因素,美其名曰不分族群一律平等對待,實質上卻等於是在暗中助長前述殖民同化思維餘毒延續。
其次,原住民族處境問題並非單純的階級議題,其背後有更深層的歷史正義面向。若從歷史進程來看,原住民族是個土地被掠奪、文化遭破壞的族群。主流族群透過這些殖民手段獲取可觀的山林土地資源利益壯大自身,其成員至今仍承此餘蔭,但這些財富原本應屬於各部落及其成員的。
此外,主流族群更以同化手段將原住民族強行納入以其文化標準所打造的社會環境,讓原住民先天就被迫處於競爭劣勢。這些都是標舉族群平等的自由民主社會所應正視並解決的歷史傷痛,不僅需要道歉,更應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展現彌補歷史傷害的誠意。
依此理解,目前原民生在教育資源分配上的各種待殊待遇,應視為大社會對於這群學生所屬族群曾遭受歷史傷害的彌補誠意之一。因之,就算某些原民生家庭經濟還算優渥,但他們仍屬受傷害族群成員,所以當然還是有資格同享那些特殊待遇。就像是若我們不小心損壞了他人的賓士車,不會因為車主富有,我們就宣稱沒有義務賠償。
若為更加公平之故,當然是可以在原住民族內部再細分區別劣勢與優勢階級,前者享有較多的補助,後者就象徵性地領取一些即可。但無論如何,在此議題上使用排富條款並不適宜,這只會讓主流社會大眾誤以為原住民族只是經濟弱勢,忘了其所曾加諸後者的歷史傷害,及其當前所應承擔的歷史彌補責任。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獵場被奪 政府給個交代


獵場被奪 政府給個交代

·         2011-09-16 
·         中國時報

·         【陳張培倫】
     隨著《賽德克巴萊》上映,這部電影帶起許多話題,其中,原住民族與殖民政權間的新仇舊恨,恐怕是我們在觀影之餘必得深思且妥慎處理的議題。對於原住民族而言,電影情節中所描述被大日本帝國所掠奪的獵場與破壞的文化,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時並沒有給各部落一個公道,原住民族所賴以生存土地的被掠奪狀態幾乎完全沒有改變,直至今日。這是造成當前原住民族生存困境的主因之一。
     電影一開始就明指日本殖民台灣的重要目的:掠奪豐富的林產、礦產。隨著日軍四處鎮壓反抗勢力,一八九五年殖民政府發布《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無官方證據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為官地。」但清朝統治期間,實際上未受清政府統治的高山地區原住民族,又如何拿得出證明。於是,透過現代「文明」國家的法律手段,各部落的獵場、土地就此變相被奪去。自然資源被國家及資本家劫掠,不服者受其武力征討,只有歸順者,才能在其恩給之下,卑躬屈膝獲得部分原屬於部落的土地或獵場的使用權利。
     獵場被奪、傳統被禁(紋面),高高在上的國家懷柔地帶來了學校、郵局、商店和工作機會等文明好處,但部落男人被迫彎腰搬木頭,女人被迫跪著幫傭陪酒。獵場原來的主人淪為奴工,看著自己土地上的物產被國家盜走,卻只能領微薄工資,最後連莫那頭目也只能醉酒假裝聽不見看不見。可以這麼說,族人的身體就算還待在那熟悉的獵場,但靈魂卻已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哀莫大於心死,只好奮力一搏。
     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中華民國接收台灣,然而在原住民族土地問題上卻幾乎完全承襲日本的理蕃政策,未將日本殖民政府自原住民族手中奪走的獵場、土地物歸原部落,而是逕自將之據為「國有」。這簡直就形同黑吃黑的行為。一九八年代後的民主化進程出現了轉機,憲改中承認原住民族的地位與權利,且二○○五年國會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歷史做出了回應,承認原住民族既有土地自然資源權利,並應進行相關「回復」事宜。此外,亦規定於原住民族土地上的開發行為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分享利益並建立共管機制。
     然因政府部會的本位主義,以及社會大眾缺乏歷史視野,相關立法依然停滯不前,甚至出現刻意阻撓、忽略情事。以數月前的《東部開發條例》為例,明明許多可能開發地區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條例卻只願放入協助原住民個人就業、改善衛生醫療等福利恩給式條文,卻不願依前述《原基法》規範,明定相關開發行為應取得原住民族(當地部落)同意。政府不尊重土地主人以及懷柔式地收買個別原住民的態度與做法,又與日本殖民政府何異?
     當然,或謂台灣地小人稠,許多爭議中的原住民族土地早已住著許多非原住民,國家也需要那些土地上的資源養活全體國民,如今要求歸還土地,豈非讓許多非原住民國民無立足生存空間?不過,這種擔憂其實過度誇大了原住民族的意圖,原住民族其實是個願意分享的族群只要你尊重且平等對待之。
     不管是哪一族群的人,也不管以往歷史糾葛如何,大家現在都住在這唯一的家園,這是現實。如何在分配正義與歷史正義間取得平衡,一方面避免危及社會現有成員的基本生存權益,另一方面為原住民族過往傷痛歷史給出交代,是整個國家與社會應該嚴肅面對的問題。《原基法》早已給出了方向,電影又對社會進行了思想解放,現在正是國家社會面對歷史、正視現實、展望未來的最佳契機。自詡人權進步的台灣,以文明卑屈原住民族的歷史錯誤不可再犯!
(作者為布農族人,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委員會委員)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好文分享>>梁文道:不必去愛的香港



梁文道:不必去愛的香港

【蘋果日報】我愛香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小時候在台灣接受過國民黨的愛國教育。我越來越愛香港,是因為過去這麼多年來回大陸,聽厭了老要把愛國掛在嘴上的訓令(想想看,甚至有家國產電器品牌叫做『愛國者』)。而香港,我一度以為,是一個不必要求我愛上它的地方。你生在這裏,住在這裏,或許會愛上它,或許對它有很多不滿,無所謂,沒有人一天到晚教你應該怎樣愛它,週圍也沒有那種「愛」的氣氛約束你的心智感情。如果移民,沒人罵你叛徒;如果回來,居然又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一樣,照樣指手劃腳。如果多拿一本外國護照,沒有人會質疑你的忠誠,甚至可能根本沒人考慮過「忠誠」的問題。

前陣子香港人如此反感國民教育,在我看來,絕非什麼「港獨vs中國」的意識對立,而是我們身上一股氣質使然。縱觀全球華人社會,台灣人當然要愛台灣,中國人當然要愛中國,新加坡人愛新加坡更是愛到不太願意接受批評的地步。但我們香港人不來這套,「愛」在這裏沒有那麼大的市場,我們比較相信愛不能勉強。就算愛,我們也不會隨便說出來。倒不是含蓄,而是氣質使然,我甚至要說它關乎審美與格調。要是有一個政治人物大聲疾呼「我是香港人,我愛香港」,然後很台灣地跪了下來在電視攝錄機前親吻土地,我們大概會覺得肉麻。要是看見有人使用一款手機,上面的品牌名字大剌剌地寫着「愛國者」,我們一定會忍不住笑了出來,低聲嘖嘖「駛唔駛呀」!換句話說,香港人不像其他華人這麼地「愛」,是因為我們覺得這種宣之於口的方式「唔型」。

於是我們便有意無意地為自己保留了一塊自由和理性的空間,在辯論公共事務的時候,不會動不動就舉起「愛香港」的旗子,像大陸的網站討論那樣,掄着大棒指責對手「你不愛香港,你是港奸」。也不會在一聽到別人批評這座城市的時候,就氣血上衝地罵他「你這麼討厭香港,你滾出去」。而在其他地方,這種基於地域身份的愛往往都會演變成一套意識形態的霸權。愛台灣也好,愛中國也好,立場很容易就會取代冷靜的思辯,使得大家費盡心思地去證明自己的愛和對方的不愛。然而,就像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分析法國大革命時所說的,這種熱愛與忠誠根本是證明不了的。於是討論就成了一團泥沼中的混戰。

香港,曾經因為這種帶着點酷味的氣質,成了華人社會中唯一一個不相信「愛」的地方。所以我愛香港。

http://commentshk.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3.html